2022-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41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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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会
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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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5Z0417号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瀚川智能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瀚川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瀚川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1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以下无正文)
2(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15Z0417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支彩琴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妍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彦良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