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瀚
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瀚川智能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所持控股股东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
的上市公司股票13134329股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被司法被冻结占其所占公司是否司法冻冻结股本次司法冻结冻结起冻结到冻结股东名持股份总股本限售结申请
份所属股份数量(股)始日期日原因称比例比例股人公司实际苏州瀚江苏省控制
川投资瀚川2025/7/2028/7/苏州市
1313432926.74%7.47%否人未
管理有智能1514中级人能履限公司民法院约
合计1313432926.74%7.47%/////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票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占公司被冻结股东持股总数量占公司总累计被冻结数占其所持股股权状总股本名称(股)股本比例量(股)份比例态比例
1司法冻
瀚川投资4912397827.93%1869436838.06%10.63%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票累计被冻结
1869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3%。除本次新增的13134329股冻结事项外,其中2618862股被冻结的原因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蒋海东先生之间的诉讼纠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其中2941177股被冻结的原因系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
苏0591民初3386号之一],在刘爱琼女士与蔡昌蔚先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刘爱琼女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蔡昌蔚先生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瀚川投资以其名下持有的瀚川智能等值股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解除冻结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提示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48%,通过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瀚川德和及瀚智远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7.6892%,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8.1692%。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将其所持的瀚川投资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质押的股权所对应的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64%,占其直接加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80.58%。
控股股东瀚川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权27.93%,华能贵诚信托将瀚川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13134329股流通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了股票质押登记,股票质押数量为13134329股,占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6.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7%,累计质押数量13134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4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付本息,已触及违约情形,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的上市公司股票
213134329股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作为出质人持有的瀚川投资52.43%股权或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的上市公司股
票13134329股被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新增13134329股冻结事项主要原因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付本息,已触及违约情形,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的上市公司股票13134329股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结合瀚川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累计质
押和冻结情况,若股份冻结和质押事项所涉及的蒋海东合同纠纷案、实控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实控人向华能贵诚信托融资事项的发展趋于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利,实际控制人在相应主体所持权益的所有权将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其在相应主体所持权益被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保荐人将持续跟踪上述事项的发展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李彬袁业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