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2证券简称:瀚川智能公告编号:2025-08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
普通股股东人数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16555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16555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6.1703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6.1703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758783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419344股,不享有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164298399.979650340.008175060.0123
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164298399.979650340.008175060.0123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普通股6164298399.979650340.008175060.0123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6164298399.979650340.008175060.0123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6164298399.979650340.008175060.0123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6164298399.979650340.008175060.0123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6164298399.979650340.008175060.0123
2.0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6164298399.979650340.008175060.0123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6164298399.979650340.008175060.012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选举马全利先生6143672499.6451是
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比例(%)()()3《关于增补第三211790.6342届董事会独立351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何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