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自2025年7月16日起担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
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郭保民,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非银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山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宝武集团华宝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交通大学高金院特殊资产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
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席出席股东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参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会次数加会议郭保民55500否1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四)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股权激励方案制定、授予等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会议议题及审议通过情况审议通过:1、《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12第三届董事会2、《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月12日第十七次会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通过:1、《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12第三届董事会2、《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月18日第十八次会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取消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的议案》2025年12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月29日第十九次会议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等事项,均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保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