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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

目录....................................................1

释义....................................................2

声明....................................................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4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6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9

四、结论性意见..............................................10

五、备查信息.............................................11释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安恒信息、公司指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本激励计划指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指稿)》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满足获益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出指

股票 资购买公司 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指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为授予日指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指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的行为归属条件指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完成的日归属日指期,归属日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自律监管指南》指露》

《公司章程》指《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指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声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安恒信息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

财务顾问保证:其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

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

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

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做出修订,原提请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取消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交的《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四)2025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同步披露《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六)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已满足授予条件,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二)授予价格:27.71元/股。

(三)授予数量:216.000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210人。

(六)分配情况:

获授数量占授予总量占公司总股本姓名国籍职务(万股)的比例的比例董事长

范渊中国6.00002.22%0.06%核心技术人员董事

张小孟中国6.00002.22%0.06%总经理

王欣中国董事5.00001.85%0.05%董事

袁明坤中国3.50001.30%0.03%副总经理副董事长

吴卓群中国1.50000.56%0.01%核心技术人员

苗春雨中国职工代表董事2.50000.93%0.02%

刘志乐中国副总经理2.50000.93%0.02%副总经理

戴永远中国3.00001.11%0.03%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李沐华中国1.50000.56%0.01%董事会秘书

刘博中国核心技术人员5.00001.85%0.05%

杨勃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50000.93%0.02%李凯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00.74%0.02%

郑学新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50000.56%0.01%中国

王玲玲核心骨干人员0.50000.19%0.00%香港

核心骨干人员(196人)173.000064.07%1.69%

预留54.000020.00%0.53%

合计270.0000100.00%2.65%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八)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25%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25%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25%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25%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5.00%;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20.00%或者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0万元。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不低于10.25%;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44.00%或者公司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00万元。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不低于15.76%;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72.80%或者公司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四个归属期不低于21.55%;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07.36%或者公司2029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十)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各归属期内,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当期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

“不合格”的,则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四、结论性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备查地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

电话:0571-28898076

联系人:李沐华本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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