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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杰普特 --%

证券代码:688025证券简称:杰普特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事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同聚”)持有公司股份1374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6%,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治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5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89%,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7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3%,其中304426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4月30日起上市流通。另外30000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同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厦门同聚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34%;黄治家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66%;刘健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0.80%。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来自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同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3747042股

持股比例14.4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3747042股股东名称黄治家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9853220股

持股比例20.89%

2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9853220股

股东名称刘健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3074260股

持股比例3.23%

IPO前取得:304426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厦门同聚的执行事务合伙

1374704214.46%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黄治家

第一组黄治家1985322020.89%黄治家与黄淮是父子关系

黄淮25206482.65%黄治家与黄淮是父子关系

合计3612091038.00%—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期间

(股)比例(元/股)披露日期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

2023/7/25~管理合伙企业(有限18998182.00%74.40-74.40不适用

2023/7/25

合伙)

2023/5/29~

黄淮7293510.77%73.35-91.232023/5/6

2023/11/28

刘健7097840.75%2023/5/29~68.43-86.002023/5/6

32023/11/28

注1:上述股东在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注2:厦门同聚减持股份情况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因此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不适用;

注3:因操作失误,刘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709784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9784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刘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1号)后,刘健先生已将超出减持计划数量减持的9784股全部购回。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7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34%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70000股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70000股减持期间2025年6月25日~2025年9月2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名称黄治家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58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66%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80000股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80000股减持期间2025年6月25日~2025年9月2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名称刘健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6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80%

4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60000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60000股减持期间2025年6月25日~2025年9月2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5%以上股东厦门同聚承诺如下: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单位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

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单位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

5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承诺如下: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首发前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6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

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心

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无相关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7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8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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