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盾量子签订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签订的5个实施许可合同近日到期,涉及7项专利及5项专有技术。现拟与中科大就上述7项专利及5项专有技术续签相关(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用预计为: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具体提成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法定代表大:常进
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开办资金:135,351万元人民币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农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类学科研究生班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理学、工学、管理学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出版。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系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科大持有科大控股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中科大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医学、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理工科大学,在量子科技领域具有深厚积累,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科大签署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原与中科大签订的5个实施许可合同近日到期,涉及7项专利及5项专有技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与中科大就上述7项专利及5项专有技术续签相关(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获得专利号为201711439144.7(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冷原子干涉精密测量的双激光器系统)、201711439186.0(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小型化原子干涉仪的真空结构)、201811413684.2(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原子干涉重力仪的振动噪声修正补偿方法)的3项专利和名称为“全光纤冷原子干涉仪技术”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专利许可使用期限为3年,按实施专利技术 (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50%作为销售额提成;
2、获得专利号为201710465386.7(专利名称:高速淬灭及恢复的自由运行单光子探测系统)和名称为“单光子探测器系统标定技术”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专利许可使用期限为3年,按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30%作为销售额提成。
3、获得专利号为202310672512.1(专利名称:单光子激光雷达三维成像系统和三维成像方法)和名称为“非视域单光子成像方法和装置”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专利许可使用期限为3年,按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25%作为销售额提成。
4、获得专利号为202310760209.7(专利名称:用于量子计算的集成型调控设备)和名称为“小型高密度通路极低温装置”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专利许可使用期限为3年,按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25%作为销售额提成。
5、获得专利号为202310680483.3(专利名称:一种用于调制超导量子比特跃迁频率的系统及方法)“超导量子芯片封装与引线技术”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专利许可使用期限为3年,按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25%作为销售额提成。
上述销售额提成中销售净利润的计算方式均为: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可以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丰富产品矩阵,巩固产品技术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盾量子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字)
高震
马辉
2025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