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
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能力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3、同意聘任谭琪先生担任公司副经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程志勇、应勇、周亚娜2026年7月15日(本页无正文,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签署页)
程志勇:
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签署页)
应勇:
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签署页)
周亚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