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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德: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03 00:00 查看全文

沃尔德 --%

证券代码:688028证券简称:沃尔德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

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6年2月2日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13.75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094.90万股的0.09%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26年2月2日为授予日,以

35.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3.75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1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6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2日,并同意以35.00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3.75万份股票增值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2月2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2日,并同意以35.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3.75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股票增值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2月2日

2.授予数量:13.75万份

3.授予人数:11人

4.行权价格:35.00元/份

5.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在每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股票增值

权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行权其股票增值权。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4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至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日当日止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至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日当日止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至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40%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获授股票增获授股票增姓名国籍职务增值权数量值权占授予值权占当前(万份)总量的比例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

唐文林中国2.0014.55%0.013%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

张宗超中国1.5010.91%0.010%术人员

范笑颜中国董事1.259.09%0.008%

周立军中国副总经理1.007.27%0.007%

张士凤中国副总经理0.805.82%0.005%

许伟中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6011.64%0.011%

陈焕超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6011.64%0.011%

二、核心骨干人员(共4人)4.0029.09%0.026%

合计13.75100.00%0.091%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5(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2日,行权价格为35.00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3.75万份股票增值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有4名人员(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张士凤)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6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

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

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7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和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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