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静春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静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事02名年期委员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