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长水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长水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长水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张长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3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张长水先生符合上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长水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石同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事委基本限司资团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