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0证券简称:山石网科公告编号:2026-008
转债代码:118007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保余额(不含本次额度内反担保担保金额)
北京山石网科信息2000.00万元9850.00万元是否技术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200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1.68)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1/5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山石”)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
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山石就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北京山石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5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北京山石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叶海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51173827成立时间2009年2月11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5层101-01室注册资本3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范围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2/5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58053.91149252.7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29054.86120107.22
资产净额28999.0529145.51
营业收入67191.6996307.06
净利润-146.452503.48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4、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5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在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授权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为21.68%、10.07%;其中,
4/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授权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为21.68%、10.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1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为14.09%、6.5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1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为14.09%、6.5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