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证券简称:禾迈股份公告编号:2025-058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智汇科(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港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
港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先生合计持有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09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124073545股的8.94%。其中,港智投资持有
6355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韩华龙持有473447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82%。
港智投资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韩华龙持有的股份来源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港智投资持有的股份,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和2024年3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15)。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港智投资及韩华龙计划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以集中竞
1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722206股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港智投资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
减持规定,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九智汇科(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港智投股东名称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华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11090120股
持股比例8.94%其他方式取得:11090120股(港智投资持有的
6355645 股为 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韩华龙持有的4734475股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港智投资持有的股份。)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2第一组九智汇科(杭州)私募63556455.12%韩华龙先生系港智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双方为杭州港智投资合伙企一致行动人关系。韩华业(有限合伙)龙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港智投资持有的股份,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和
2024年3月9日通过上
韩华龙47344753.82%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15)。
合计110901208.94%—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九智汇科(杭5654050.46%2025/5/30~95.77-99.892025/2/21州)私募基金2025/6/13管理有限公
司-杭州港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3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九智汇科(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港智股东名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华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722206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722206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722206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7日~2026年3月16日
港智投资持有的 6355645 股为 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韩华龙拟减持股份来源持有的4734475股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港智投资持有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港智投资作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2、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将根据
5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