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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德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德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出生于1964年4月,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中国科学院院士。1991年7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材料与科学工程学院博士后、副教授、教授;目前兼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首席科学家。现任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德邦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共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12次。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实际出席情况姓名应参加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未签字参大会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杨德仁1201200否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共计4次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加强了对公司产品性能、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于杰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于

杰的履历、专业能力等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于杰符合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的补选和换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德仁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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