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99人
上年度末(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0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2267.90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948.4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143.51万元
上年度(2024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上年度(2024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3家
上年度(2024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29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C39 制造业设备制造业
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3410.21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3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该议案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永拓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永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
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永拓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
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各委员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表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适用准则变动及国家最新法规要求除外)、涉
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