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林荣,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同时担任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陈林荣99800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14次,其中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2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战略与可持续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发展(ESG)委员会陈林荣0310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质量。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等具体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助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及相关部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能够有序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黄绮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绮汶女士任期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考核结果,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投了同意票,认为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本人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的职业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
续加强自我学习,跟踪行业发展动态与最新法规政策,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同时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良好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