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3名成员,分别是宋雷先生、钟宇先生、胡琨元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为主任委员。2025年4月,宋雷先生因连续任职满6年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
3名成员,分别是李宝玉先生、潘伟先生、李延辉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李宝玉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4/151、《内审部工作报告》
会第十四次会议1、《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总结与2025年度工作计划》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4/25
会第十五次会议7、《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11、《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内审部工作报告》
2025/4/28
会第十六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5/6/23
会第一次会议2、《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8/22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第二次会议
3、《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4、《审计部工作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10/27
会第三次会议2、《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汇报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
审计部门的联络与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客
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18日(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怩5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萏钅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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