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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110Z034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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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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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110Z0345号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公司)编制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 -日常信息披露(2025年4月修订)》等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芯源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芯源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芯源微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芯源微公司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110Z034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客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闫长满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松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于海娟
2025年8月28日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为提升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现按照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政策的要求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原材料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提升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现按照母公司会计估计的要求对原有会计估计进行相应调整,对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及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资产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30 5.00 3.17-4.75 20-40 3.00-5.00 2.38-4.85
机器设备 5-10 5.00 19.00-9.50 5-12 3.00-5.00 7.92-19.40
电子设备 5 5.00 19.00 4-10 3.00-5.00 9.50-24.25
运输设备 10 5.00 9.50 6-12 3.00-5.00 7.92-16.17
办公设备及其他 5 5.00 19.00 4-10 3.00-5.00 9.50-24.25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母公司统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提
升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此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沈阳芯源微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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