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
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分别召开了审计计划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完成阶段,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过程中,遵守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18日(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亭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立、.彡0;::{:∶各李宝玉
冫吡年ψ月I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