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37公司简称:芯源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5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股 芯源微 688037 /创板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刘书杰李辰
电话024-86688037024-86688037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
电子信箱 688037@kingsemi.com 688037@kingsemi.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报告期末比上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5838399840.245596873243.71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15185316.232691127435.300.89本报告期比上年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09118885.62693606110.412.24
利润总额18112783.8189495769.57-79.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24231.5476138824.06-79.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49530172.9935776329.41-238.44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3109775.15139754876.27-302.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93.13减少2.5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55-8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55-85.4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8.6216.87增加1.75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83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包含转融持股
持股限售条通借出股质押、标记或冻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比例数量件的股份的限售结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股份数量北方华创科技集团
国有法人17.873596466500无0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科发实业有限
国有法人10.592131583200无0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诺安成
其他2.56516259000无0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银华集
其他2.19441000000无0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嘉实上证科
创板芯片交易型开其他1.90381686000无0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其他1.78359264400无0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有限公司-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周冰冰境内自然人1.71343895600无0
宗润福境内自然人1.64329123400无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方人
其他1.45292350500无0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其他1.25250594300无0公司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公司未知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说明人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不适用数量的说明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新控股股东名称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实际控制人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日期2025-06-23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