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源微
股票代码:688037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 2 号 604-607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芯源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芯源微 指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科发 指 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0.55%减少至
9.55%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元,万元 指 人民币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 2 号 604-607 室
法定代表人 黄鹤
注册资本 4483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117577057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及咨询;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主要经营范围服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咨询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试产试销。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 1993-02-23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辽宁省咨询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黄鹤 法定代表人 女 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辽宁科发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辽宁科发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 24 日,辽宁科发通过询价转让减持 2021003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辽宁科发持股比例由 10.55%减少至 9.5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股东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辽宁 合计持有股份 21315832 10.55% 19294829 9.55%
科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15832 10.55% 19294829 9.55%
合计持有股份 21315832 10.55% 19294829 9.55%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15832 10.55% 19294829 9.5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芯源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芯源微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鹤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沈阳市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芯源微 股票代码 6880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名称 注册地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股份减少(询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辽宁科发:直接持股数量:21315832 股,持股比例:10.55%;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辽宁科发:直接持股数量:19294829 股,持股比例:9.55%;
数量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通过询价转让减持股份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
12 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是否拟于未来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个月内继续增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不适用□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鹤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