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8证券简称:中科通达公告编号:2026-015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
业三期 C3 栋 10 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0
普通股股东人数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642111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64211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9.889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9.889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开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娟女士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638680899.9260305000.065738070.0083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638680899.9260305000.065738070.0083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638680899.9260305000.065738070.0083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638680899.9260305000.065738070.0083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636512599.8793521830.112438070.0083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66533899.4777521830.486738070.0356
7、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638830899.9293290000.062438070.0083(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2768702199.5556305000.395038070.0494案》《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
3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768702199.5556305000.395038070.0494担保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
4768702199.5556305000.395038070.0494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
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66533892.2379521837.234238070.5279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
7768852199.5751290000.375538070.0494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关联股东王开学、王剑峰、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第6项议案回避表决。
3、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各位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杰、饶倩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