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科曙光
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