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信息”)拟通过向曙光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
式换股吸收合并中科曙光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12个月内,海光信息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艳梅黄江宁卢丽俊吴少磊熊冬赵贤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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