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义华)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作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王义华,女,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曾任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出现缺席情况。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次,出席/列席股东(大)会4次。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发表意见,除需回避的情形外,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独立董
事姓名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应出席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出席/列席次方式出次未亲自出数席次数席次数数数席次数席会议王义华777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出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为23天,通过出席会议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8月16日、2025年 10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4月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5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份78888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
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5年4月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拟以19.3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出不超过
62.37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6日、2025年 9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5日,以19.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9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义华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