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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必易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1 00:00 查看全文

必易微 --%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源半导体”)70%的股权,基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元收购单源半导体股东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单源半导体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本次收购股权对应的认缴而尚未实缴部分3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单源半导体股份比例将由70%增加至100%,单源半导体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元收购单源半导体股东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单源半

导体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本次收购股权对应的认缴而尚未实缴部分3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林舒彤注册资本3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9月18日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住所

中城 A3309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主营业务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林舒彤持股73.30%,易长根持股26.7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说明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单源半导体30%股权。

(二)单源半导体基本情况名称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70%,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成立时间2020年9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

住所 A3310

集成电路、MCU 单片机、IC芯片及相关产品设计、研究开发,半导体元器件、场效应MOS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子、LED、

电子零器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电子产品方案设

计、半导体设备及材料优化改良的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主营业务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集成电路、MCU单片机、IC芯片及相关产品设计、研究开发,半导体元器件、场效应MOS 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子、LED、电子零器件的生产。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标的权属状况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否人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3224.023642.74

负债总额(万元)18629.0618845.71

资产净额(万元)-15405.03-15202.97

营业收入(万元)4269.611960.13

净利润(万元)-1564.14195.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669.73152.55

后的净利润(万元)

注:单源半导体2025年财务数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外)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单源半导体的资产负债及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交易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为人民币1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元收购单源半导体股东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单源半导体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本次收购股权对应的认缴而尚未实缴部分3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受让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丙方(标的公司):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鉴于:

1.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1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7070%

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30%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丙方净资产为负值。

3.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3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1.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丙方3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0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与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甲方。

1.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丙方100%的股权,丙方成为甲方全资子公司。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2.1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截至基准日净资产为负、标的股权尚未实缴出资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

2.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隐性对价、债务抵销、私下补

偿或其他利益安排,转让价格为全部交易对价。

第三条出资义务的承接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人民币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认缴出资义务尚未履行。自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该出资义务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交割及工商变更4.1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丙方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乙方应向甲方及丙方提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并予以必要协助。

4.2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标

的股权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五条债权债务承担

本协议生效之前,丙方已存在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丙方自行享有和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丙方的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不改变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

第六条税费承担

6.1因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6.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具有合理商业理由,符合标的公司净

资产为负的实际情况。若税务机关对转让价格进行核定调整,由此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

7.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7.2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2)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3)乙方已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六、收购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公司持有的单源半导体股份比例将由

70%增加至100%,单源半导体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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