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14:00-15:00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会议应参加的委员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委员3人。会议由召集人郭建平主持,全体委员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和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全体委员经审查后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朋村、叶俊、林官秋系公司职工,深耕半导体行业多年,有丰富的管理或技术经验累积,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01关于提名谢朋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2关于提名叶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3关于提名林官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全体委员经审查后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斌、唐仙、杨敬宇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其中李斌、唐仙为半导体行业专业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士,杨敬宇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01关于提名李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2关于提名唐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3关于提名杨敬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决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