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9
普通股股东人数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43791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43791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77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7737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7057698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9955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朋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高雷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普通股3437670499.993024000.0070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普通股850450499.948344000.0517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普通股850400499.942449000.0576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普通股850400499.942449000.0576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续聘2026年
1276026099.913124000.086900.0000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275826099.840744000.159300.0000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3275776099.822649000.177400.0000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42026年限制性股票275776099.822649000.177400.0000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
3、4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
案2、3、4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静曲、魏清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