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必易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5月23日
本次报告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95,201.58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20,826.29
减:发行费用 9,123.79
二、募集资金净额 86,077.79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0,247.32
本年度使用金额 16,852.04
暂时补流金额 0.00
现金管理金额 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51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137.07
其他-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2.64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2,117.64
注:“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包含节余募集资金6,232.02万元;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1-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并严格执行。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连同保荐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与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厦门”)、保荐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必易微成都”)、保荐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与控股子公司成都动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芯微成都”)、保荐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杭州”)、保荐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徽上海”)、保荐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5月23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755921942310304 11,746.22 使用中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755921942310503 55.73 使用中
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4403040160000368445 0.00 已注销
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4403040160000368452 0.00 已注销
必易微厦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79080078801400002384 53.77 使用中
必易微成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128913672910111 0.00 已注销
动芯微成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755968877010802 56.52 使用中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44250121298000000013 1.63 使用中
必易微杭州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79080078801800003131 15.71 使用中
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必易微上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755981545610001 188.06 使用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9,377.95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费用发生期间 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置换时间 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0-12月 1,759.35 1,759.35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31日 内部审批
2025年1-3月 2,049.76 2,049.76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4-6月 2,799.16 2,799.16 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3日
2025年7-9月 2,195.67 2,195.67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2日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已赎回,不存在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5月23日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计划起始日期 计划截止日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45,000.00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024年4月26日 2025年4月23日 2024年4月26日
20,000.00 2025年3月14日 2026年3月13日 2025年3月1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6,752.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5月23日
使用方式 使用金额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47.88 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11月14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47.88 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11月14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5715 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11月14日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
2、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上海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3、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必易微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和借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必易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成
李青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926年3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2年5月23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52.0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867.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募投项目性质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项目 香 27,671.56 27,67156 27,671.56 13,880.93 21,047.14 -6,624.42 76.06 2026年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项目 否 15,486.52 15,486.52 15,486.52 2,971.11 12,138.43 -3,348.09 78.38 2025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项目 否 22,093.42 22,093.42 22,093.42 0.00 16,192.39 -5,901.03 73.29 2024年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香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 , 16,089.82 16,732.78 16,732.78 0.00 16,752.91 20.13 100.12 2 , , 7
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公司股份 , 4,736.48 4,736.48 4,736.48 0.00 4,736.48 0.00 100.00 7 7 2 7
合计 86,077.79 86,720.76 86,720.76 16,852.04 70,867.34 -15,853.42 , 2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产生节余募集资金6,232.02万元,节余资金形成的原因如下:公司在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形成资金节余。此外,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前述项目拟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及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9,065.86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6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