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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必易微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4 00:00 查看全文

必易微 --%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 10月 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5、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7、2025 年 3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 7月 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3、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7)。

4、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3年 7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 7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 3月 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4、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5、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8、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40.492万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

2023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30.10万股。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

1、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中有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538万股。本次作废后,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97人变更为173人。

2、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上述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66万股。

综上,2024年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13.604万股。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2022激励计划及2023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后,前述两个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必易微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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