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药康生物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2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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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华宝路以东,星明路以南,华康路以西,新科十一路以北的地块”变更为“南京生物医药谷 BPV-B-30 地块(东至空地、南至华宝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61112.58万元调整至43026.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60000.00万元调整为
40000.00万元,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4月调整至 2030 年 4 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AI 驱动类器官、动物疾病模型多模态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项目”,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20000.00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
143026.2040000.00
地建设项目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发及转化平
223640.2822000.00
台建设项目
AI 驱动类器官、动物疾病模型多
320000.0020000.00
模态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项目
合计86666.4882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涉及员工薪酬、房屋租赁、设备和材料采购以及支付其他费用等情形。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
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
2、由于公司多项生产研发业务的开展均涉及动物房、实验室等房屋场地的
统一租赁使用,由于该等房屋场地的租赁使用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募投项目
2核查意见
研发所需的动物房、实验室等房屋场地对应的房屋租赁使用费用难以通过各募集
资金专户单独支付,因此,支付房屋租赁使用费用以自有资金统一预先支出,支付后的6个月内定期按募投项目相关部门分摊的房屋租赁使用费用进行等额置换。
3、由于公司采购设备、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按需领用核算的策略,
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材料、设备等不宜单独采购,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能源费、日常办公费等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流程,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在支付后的6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
3核查意见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员工薪酬、房屋租赁、设备和材料采购以及支付其他费用等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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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季李华李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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