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证券简称:药康生物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增值权拟行权数量:11.4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标的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2)授予数量:43.60万份;
(3)行权价格(调整后):6.98元/股(兑付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0元/股);
(4)授予人数:25人;
(5)激励计划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如下表:
行权权益数量占授行权安排行权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行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权期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权期票增值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本激励计划的兑付安排激励对象的税后收益将在每批次行权之日起12个月内发放完毕,具体兑付时间由公司根据整体资金安排确定。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并设定了目标值。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 X(0—100 分)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X%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二)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行权价格授予后股票增授予日期授予数量授予人数(调整后)值权剩余数量
2025.5.226.98元/股43.60万份25人0份
(三)授予激励对象各期股票增值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行权二、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5月22日,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
2、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行权
事宜: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合行权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行权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符合行权任职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须满足12个月限要求。
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行权期考核指标(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79338.90万元,以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的公司层面目标值业绩考核要求。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
25人,根据个人层面绩效
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考核结果,其中11名激励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该激励对象当年个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人层面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可行权比例为100%;剩余
考核得分 X(0—100 分)
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X%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该部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分对应的股票增值权将予
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激以作废。
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合计1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1.45万份股票增值权。
公司对于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公告》。(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2日。
2、本次拟行权数量:11.45万份。
3、本次拟行权人数:11人。
4、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后):6.98元/股(兑付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0元/股)
5、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标的。
6、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已获授予的股票增值可行权数量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予的职务
权数量(万份)(万份)股票增值权总量的比例核心骨干员工
22.9011.4550.00%(外籍11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
五、股票增值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
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
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