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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46证券简称:药康生物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1、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2025年7月5日及2025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公告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增值权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增值权计划》完成股票增值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7.12?0.11?0.03=6.98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相应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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