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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芯中科:龙芯中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利民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肖利民作为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要求,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肖利民,男,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获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1996年和1998年分别获中国科学院计

算机组织与系统结构硕士和博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2005年6月至今,任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历任教授、计算机科学技术系主任、计算机系统结构研究所所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其他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二、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姓名应参加董出席股东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事会次数大会次数肖利民88002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年报审计沟通会2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行使职权,参加了报告期内应参加的全部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线上)调研,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了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认可。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送达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适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其内控各项制度规定有序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本人对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胡伟武先生为总经理,范宝峡先生、高翔先生、张戈先生、杨旭先生为副总经理,李晓钰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曹砚财先生为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

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利民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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