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競天公诚律師事務所JINGTIAN&GONG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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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如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关股东、股东授权代表、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出的提案;
3、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及
4、公司的《公司章程》。
本所亦根据有关规定委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开和现场表决的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
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有关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含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亦未对非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6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14: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五矿君澜酒店;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6,415,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5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194,5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22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721%。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4,00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203%;反对股份数2,402,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750%;弃权11,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919,1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868%;反对股份数2,480,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66%;弃权16,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658,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296%;反对2,480,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953%;弃权16,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
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50,881,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4573%;反对股份数2,406,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5155%;弃权14,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2%。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733,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520%;反对2,40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903%;弃权14,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7%。
关联股东北京天童芯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924,5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890%;反对股份数2,458,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978%;弃权32,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2%。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663,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887%;反对2,458,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69%;弃权32,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4%。
5、《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897,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778%;反对股份数 2,486,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89%;弃权32,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3%。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636,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895%;反对2,486,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568%;弃权32,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948,0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985%;反对股份数2,449,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940%;弃权18,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5%。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687,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450%;反对2,44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40%;弃权18,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0%。
7、《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68,3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44%;反对股份数2,839,1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21%;弃权8,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5%。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07,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977%;反对2,839,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110%;弃权8,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8、《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8.0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59,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09%;反对股份数2,842,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35%;弃权1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6%。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299,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048%;反对2,84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493%;弃权13,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
8.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70,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54%;反对股份数2,832,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94%;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10,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247%;反对2,832,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381%;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8.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63,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24%;反对股份数2,839,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21%;弃权1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5%。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02,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429%;反对2,839,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111%;弃权13,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0%。
8.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62,4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20%;反对股份数2,839,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21%;弃权14,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9%。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01,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334%;反对2,839,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111%;弃权14,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5%。
8.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70,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453%;反对股份数2,832,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95%;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09,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219%;反对2,83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408%;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
8.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83,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506%;反对股份数2,819,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42%;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23,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54%;反对2,81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974%;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8.07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68,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43%;反对股份数2,835,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05%;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07,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964%;反对2,835,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664%;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8.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68,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43%;反对股份数2,835,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05%;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07,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965%;反对2,835,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662%;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
8.0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73,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66%;反对股份数2,828,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78%;弃权13,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6%。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13,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581%;反对2,828,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38%;弃权1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1%。
8.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80,9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95%;反对股份数2,82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53%;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20,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354%;反对2,822,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74%;弃权12,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9、《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44,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46%;反对股份数2,858,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99%;弃权1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5%。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283,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350%;反对2,858,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190%;弃权13,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0%。
10、《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50,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73%;反对股份数2,851,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71%;弃权13,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6%。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290,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075%;反对2,85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444%;弃权1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1%。
1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54,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89%;反对股份数2,848,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59%;弃权12,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29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490%;反对2,84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16%;弃权1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4%。
12、《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5,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90%;反对股份数2,847,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557%;弃权12,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294,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39%;反对2,847,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067%;弃权1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4%。
1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955,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15%;反对股份数2,446,4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928%;弃权13,9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7%。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694,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256%;反对2,44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20%;弃权13,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
1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簿即期回报及相关主
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60,3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11%;反对股份数2,8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80%;弃权26,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9%。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299,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098%;反对2,8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03%;弃权26,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9%。
1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985,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0136%;反对股份数2,41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805%;弃权1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9%。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724,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524%;反对2,41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19%;弃权1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7%。
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43,579,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488%;反对股份数2,82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457%;弃权1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5%。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6,31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159%;反对2,82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381%;弃权13,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0%。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无正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洋
见证律师:
张荣胜 律师
郑晴天 律师
2076年6月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