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9证券简称:炬芯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
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1.39元/股、16.81元/股调整为11.13元/股、16.5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6.81元/股调整为16.55元/股,并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82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2、2024年 6月 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立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7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 7月 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9、2025年 8月 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10、2025年 9月 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11、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6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6年6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25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剩余可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结果如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 P=(11.39-
0.259)≈11.13元/股、(16.81-0.259)≈16.55元/股(四舍五入);调整后的预留
授予价格 P=(16.81-0.259)≈16.55元/股(四舍五入)。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不符合《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资格的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798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全部作废失效。
2、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有6名激励对象 2025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602股。
综上,前述两种情况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82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
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39元/股、16.81元/股调整为11.13
元/股、16.5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6.81元/股调整为16.55元/股,并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82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
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文件《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