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9证券简称:炬芯科技公告编号:2025-049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3.0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4.02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8月7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3.00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人民币(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2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0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5年8月7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和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45156230×0.23)÷146136404≈0.2285元/股(保留四位小数)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
本=(145156230×0.20)÷146136404≈0.1987(保留四位小数)
2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3.00-0.2285)÷(1+0.1987)≈44.0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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