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数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9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90%股份。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