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华科技
股票代码:688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1301号3幢1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备查文件..............................................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1
2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佳华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指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
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一致行动关系指劲的一致行动人关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1301号3幢1层成立日期2019年3月27日
经营期限2019-03-27至2039-03-26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通讯方式021-52080279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海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NCUF5P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信息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李劲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或地区的居留权郭海娥女中国海南省海口市执行事务合伙人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5%)的情形。
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5%。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上海普纲的一致行动人李劲不在此次减持计划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66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3年3月20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598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持股比例由2.23%减少至1.7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劲本次的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变动前比变动后股变动后比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数(万股)例(%)数(万股)例(%)
上海普纲企合计持股5%以上股
业管理中心东之一、直接持股变172.67002.23136.68511.77(有限合伙)动主体
合计持股5%以上股
李劲东之一、直接持股变250.00003.23250.00003.23动主体一致行动人
合计-422.67005.46386.6851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6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减持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减持方式(股)比例(元股)
2025/5/28-
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7733001%24.3392-24.9099集中竞价心(有限合伙)2025/8/25
合计7733001%24.3392-24.90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8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郭海娥
日期:2026年1月12日
9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10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股票简称佳华科技股票代码68805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名称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否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72670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2.23%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数量:359849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变动比例:0.47%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136685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77%
11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12/8-2026/1/12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否拟于未来12个月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内继续增持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否□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是□否□不适用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12(本页无正文,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郭海娥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2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