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数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