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麻志明先生、独立董事强力先生以及董事王涛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麻志明先生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虹女士、独立董事韩羽枫先生以及董事王涛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黄虹女士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审议并通过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1、听取北京德皓国议案》际会计师事务所
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特殊普通合伙)第三届董事会3、《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汇报公司2024年度
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第的议案》审计工作
28日十三次会议4、《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2、听取公司内审部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计5、《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划及2025年第一季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度工作报告的汇报
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2024年年度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1、听取公司内审部
2025年8月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关于2025年第二季
29日一次会议议案》度工作报告的汇报
第四届董事会1、听取公司内审部
2025年10审议并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关于2025年第三季
月30日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二次会议度工作报告的汇报审议并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12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无月1日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三次会议案》审议并通过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3、《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6、《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12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无月5日7、《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四次会议资产情况的议案》8、《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14、《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17、《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
了监督与评估,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于公司自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已督促公司对存在漏洞的控制环节进行了整改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功效,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且均已整改完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2025年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麻志明、强力、王涛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黄虹、韩羽枫、王涛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