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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思科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思科瑞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5年

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3日对思科瑞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

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姚召五、李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12月22日-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姚召五、盖鑫、王哲宇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

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1(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4、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文件;

5、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现场拉取募集资金对账单,查阅主要合同等资料;

7、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思科瑞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自2025年1月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较为健全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

2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等,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与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核查了解

公司独立性及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拉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对比分析了募集资金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的匹配性,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41184.66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海南国星飞测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投资建设新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思科瑞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募投项目、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等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思科

瑞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合同等,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思科瑞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形,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公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主要合

同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提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动募投项目建设,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创造价值。

4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思科瑞存在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要求,对思科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思科瑞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营状况良好。

5〔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别〖刀L 茎姚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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