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银河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银河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53.SH证券简称思科瑞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安泰四路68号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安泰四路68号法定代表人张亚董事会秘书秦竹林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7月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思科瑞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1织思科瑞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回复;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督导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8、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9、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情况
2025年1月17日,思科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
2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号),公司2022年度在未达到收入确认
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996.04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多计营业收入996.04万元,多计利润总额753.33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亚、时任总经理马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涂全鑫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思科瑞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张亚、马卫东、涂全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1月17日,思科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82025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查明公司2022年度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不当确认收入三种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共计虚增
2022年度营业收入99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00.54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4.16%和6.56%。2025年4月26日,思科瑞发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虚假记载内容予以更正。基于前述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1)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2)对时任副总经理舒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3)对董事长张亚、时任总经理马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涂全鑫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0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查明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张亚,时任董事总经理马卫东,时任副总经理舒晓辉,时任财务总监涂全鑫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上述事项发生后,保荐机构通过现场督导、微信、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
3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督促公司高度重视,对问题认真整改,加强财务管控;同时,保荐机构通过现场与远程培训方式,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升法治意识、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且出现亏损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4380.83万元,较上年下降28.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32万元,较上年下降143.90%,公司2024年业绩由盈转亏。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9182.36万元,同比上升33.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8.15万元,净利润亏损金额较上年有所收窄。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督促公司积极采取多项针对性、强有力的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客户开拓及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实施降本增效等重要举措,督促公司管理层充分关注军工行业变化情况、下游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外部不利因素的持续性,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4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文件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持续督导期内,除本报告书“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之“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情况”已说明的事项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进行了事
前或事后审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规定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5(以F兀正文, 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邢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任科创板卜,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保荐代…二人:[′硐姚召五李强
法定代衰人:
玉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