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施计彬)
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计彬先生,1983年出生,法学硕士学位,高级企业合规师,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9月至2019年3月任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科研处长,
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汇业(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1/4任期内,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任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任期内,本人主要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延期和变更、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充分利用参会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及内控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动态,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
在参加公司股东会期间,本人与在场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4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同时,积极参加上海
3/4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施计彬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