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第1—2页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3—4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5—8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1-1394号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宝兰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宝兰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宝兰德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宝兰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宝兰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6〕485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宝兰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
第1页共8页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宝兰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6〕48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宝兰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8页打覃丬当)凇鬯泗丬Τ吕↑△
H 截
孙 ˉ lIl 毗 珊阡砷盼接酚溽泗卦器艹
'旨旨昝
※冫总斟阶斗聃溥犁
>
〓咿冫看沁淋折溽溽卧
盐>">
>
盼Β艹辨旨聆Ⅲ丶烈憩硼毗苦酚霏
型爵湎腓'壮丬洳刊济冷
N 苦
犁浮`
岿'>蛀种茸盼Β瓣⒘冷旨醑醑@
斟汩吕冷日△半凇飧汩
`游
料Β壮蚰蚰宫
H 卜 割 亩 阶 书 盼 璇 跏 壮 ※ Ⅲ Ⅲ孙
︱串鼬Β湎犁ˇ丰瘀宙冰酚岭
'>
峪盼嗣壮爵乒旨孪"丶芯旨Β丰丰吊毗
丰Β>测汩壮Β濠丶淞旨酚阶肽〓
旨书掣卜嘁摭寿淞崮琳溽瀑}
呤>
淞湎龄罟>旨冲醯
>
丶溽、旨丶
※聱曲苗淞淤茸淞疝>丰
冰撼鼬丰皆吞岫羊皆旨卦憩'>
Β踽旨到书苏丶潜丶臣爵丽湃冰洳淞湎臣旨
m 曲 > 盼
Β旨茸Β煅旨骆骜冷亩淞回型卤痴
料淞半>漶阶珈僻羊泔
丶泓&
'Β兰屮将酵滁
№持
> °u书书泔
|
№
|∞湎卅
〓O I
I
0 0 ⑵* o 口 k
o · · 0 辞
擗·个
·
0№*Φ啡
宀乐个
∞ O 睁 蚌刈臣痔卒
泔出>汴
∞洳苫泗$刈淤寮耐溽茁骆
>
'骄
诫寸罚|丽“肖’净圭卅删跚阡
№书
∞
|
ˇ闷
∞
00*分
Φ · Φ O
·∞
·
·
宀 o⑶ 0
∞荃
∞
o臣阶苗鬯洳洄拯苗寮亩溽苎
>|〓
'醪>
撼|羽窳净梨苎丬
滩⒛郦溽狙册褶丬料屮料丬卦※辟※Β厕
漭 旨 亠 > 宙 丰 寂 呤 № 押 珈 洄 蚪 铆 亠 蚰' Β 恣 吞 ︱' 丰泔 菏 打 丬 咖 Β 丰 玲 蚪 Β 斟 盼 蚺 丬 溽 洱 > 裔 阶 方 > 肿 丰 汩 盼 书 革 狙 丬 泗 鬯 涔 洄 > 蚪 壁 Β m苦卅> 硼 I 旨 湎 铆 宙 抖 将 Β 躜 咿 漭 丬 吞〓 艹醑 旨 酬 φ ⒘ 淤 讨 将 旨 料 斟 乒 盼 >讯淞旨茚举铷汾济吕招洳旨旨憩旨
丶 酚 ※ 盼 裔 Β 狩 沙 茁 Β Β 蚪 丬 将 湃 φ卟 鬯 冰 油 册 屮 盼 Β 潞 渐 料 姗 ※ 阃 荪 半丶 蚪 吓· 丰 盼 冷 旨 料 豌 № 蚰 岿 Β 汕 Β丬 Β 蚶 型 B 淞 溽 λ 丬 盼 溽 旨 中举 洳
洳料汩蚪`
>阶爵淞汾
辟△丶辟>
酗№咩旨玲阶ΒΒ脚型
酬蚪汩淞蚪ΒΒ兰爵看Β抖沮
旨姗Β△艹菏渐⒛
>斟
丶※Β
H >
料爵阶>豌蜾潺旨Ⅲ
潮>Β蔗咨
'
洳淞φ耳
Β溽讨>彐乒洱※琳
狙>抖麟皿丬囗宙丬斜盱峪盼半
H斋擗
宀Β刈泠瑚
※>
〓
∞
刈 N礻
+激洄寮茁霁丽
甾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9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5页共8页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9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6页共8页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9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余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7页共8页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9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杨若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