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兰德
股票代码:688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仲达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陆仲达通过易东兴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增加至6.98%,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宝兰德”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兰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指《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宝兰德/上市公司
/指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陆仲达
易东兴指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指人,由赵艳兴先生变更为陆仲达先生,引起陆仲达通过易东兴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增加至6.98%。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陆仲达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不适用。
5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鉴于赵艳兴先生职务变动原因,易东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陆仲达先生。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因自身资金安排,易东兴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1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赵艳兴变更为陆仲达,陆仲达控制上市公司权益增加至6.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陆仲达控制公司股份为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易东兴控制公司股份542.2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6.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发布《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易东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5441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0%,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因自身资金安排,易东兴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1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东兴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上市公司
6426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83%,陆仲达通过易东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减少294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除上述易东兴减持情况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10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仲达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0日
11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股票简称宝兰德股票代码688058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
陆仲达北京市海淀区***人名称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人是否为上市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陆仲达:持股数量:0股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比例:0.0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陆仲达:持股数量:5422738股后,信息披露义持股比例:6.98%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6.98%变动比例
12在上市公司中时间: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工商登
拥有权益的股记完成日期
份变动的时间方式: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不适用露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增持
是√否易东兴于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0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6426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83%,陆仲达通过易东兴间接持有上市公是否在二级市司股份减少294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除上述易东兴减持情况之外,场买卖该上市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股票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不适用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不适用准
13(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仲达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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