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1证券简称:灿瑞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0
普通股股东人数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74170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74170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583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0.583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立权先生因公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余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董事会任梦飞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罗
杰先生、财务总监宋烜纲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704625299.4500509910.07563197880.4744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705225299.4589449910.06673197880.4744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704625299.4500449910.06673257880.4833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704441599.4473509910.07563216250.4771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702622799.42032691790.39931216250.1804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6702830599.4234689160.10223198100.4744
7、议案名称:关于决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702663399.42092680060.39751223920.1816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
66888283100.000000.00000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1%-5%普
00.000000.00000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普
13794426.088826917950.908812162523.0024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股5507839.71536917949.88321442510.4015股东市值50万以
8286621.244120000051.273410720027.4825
上普通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
序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号
5关于公司13794426.088826917950.908812162523.0024《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5年14002226.48186891613.033831981060.4844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亚娟、王瑞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