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2证券简称:迈威生物公告编号:2026-059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思努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
拟与参股公司思努赛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思努赛”)等
6家单位联合申报“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中的“针对帕金森病和多系统萎缩诊疗的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项目”);
思努赛作为联合申报项目牵头单位,迈威生物作为联合申报项目参与单位就此事项拟签订《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联合申报协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协议”)。
*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帕金森病(PD)及多系统萎缩(MSA)等突触核蛋白病的患病人数持续增加,已成为严重影响中老年人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大疾病。目前,此类疾病仍缺乏有效的早期精准诊断手段及能够延缓疾病进程的治疗药物。本次联合申报旨在充分发挥各参与单位在创新药物研发、分子影像技术、人工智能影像分析及临床研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帕金森病及多系统萎缩精准诊断与治疗技术的联合攻关。
*本次联合申报项目总经费拟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拟申请国拨经费2500万元,联合申报单位拟自筹经费7500万元;自筹经费中迈威生物拟自筹经费
5000万元,并将作为本项目参与单位参与课题 PD和MSA创新 PET探针 SST001
的注册临床研究及上市(以上均以最终国家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公司持有思努赛29.75%股权,并委派员工担任该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款规定情形,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联合申报项目目前尚处于申报阶段、未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复,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经费总额及专项拨付金额为预算金额,最终金额将以相关部门批复结果为准。本项目执行时间较长,在推进过程中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因素,影响其进度及研发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迈威生物拟与参股公司思努赛等6家单位联合申报“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中的“针对帕金森病和多系统萎缩诊疗的创新药物研发”项目,本次联合申报项目总经费拟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拟申请国拨经费
2500万元,联合申报单位拟自筹经费7500万元;自筹经费中迈威生物拟自筹
经费 5000万元,并将作为本项目参与单位参与课题 PD和MSA创新 PET探针SST001注册临床研究及上市(以上均以最终国家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2026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思努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思努赛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介绍
(一)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款规定情形,公司持有思努赛29.75%股权,并委派员工担任该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对其经营、研发、管线授权等重大事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双方存在人员交叉任职等深度业务绑定关系,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特殊关联关系,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拟与思努赛签订《项目许可协议》,思努赛授予公司 SST001 项目在大中华(含港澳台)区域内的一项不可转让的、可分许可的独占许可,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思努赛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以及上述关联关系外,思努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关联法人思努赛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E13KCM0N
成立日期2024/10/16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芙蓉花路500弄2号楼1-2层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芙蓉花路500弄2号楼1-2层法定代表人范梦奇
注册资本117.6471万人民币
聚焦神经退行性疾病领域源头创新,搭建多技术融合研主营业务发平台,专注于开发具备突破性价值的疾病诊断产品。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上海神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人持股比例5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思努赛总资产3802.22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净资产678.8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95万主要财务数据元,净利润-1571.1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次联合申报项目“针对帕金森病和多系统萎缩诊疗的创新药物研发”,系国家卫健委科教司发布的《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的重点研究方向。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紧密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部署,面向药物研发向原始创新跨越的战略目标,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源头创新和自主创新,提出重大原创理论,突破底层关键核心技术,围绕重大新药品种创制和创新体系建设两方面开展集成攻关。思努赛为本次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联合迈威生物等5家单位作为本项目的参与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由项目牵头单位分别与项目联合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就项目任务分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等进行初步约定。
(二)项目基本信息
1、主要研究内容:针对当前帕金森病及多系统萎缩等突触核蛋白病缺乏早
期诊断与病程延缓策略的重大临床问题,围绕疾病进程中的关键致病蛋白,开展分子发现、在体示踪与精准靶向调控的创新药物设计研究,构建 AI辅助的疾病精准分型、分期与有效治疗一体化的临床诊疗新体系。以帕金森病及多系统萎缩关键病理标志物与致病因子-病理蛋白聚集体为靶标,研发高活性、高选择性、可有效延缓并阻断疾病进展的原创小分子药物;同时研发兼具高灵敏性与高血脑屏
障穿透能力、可精准靶向病理聚集体的原创小分子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探针,借助 AI驱动的脑 PET影像分析技术,构建帕金森病及多系统萎缩精准分型、分期的临床诊断新标准。对候选药物开展临床试验。其中,迈威生物将作为本项目参与单位参与课题 PD 和MSA 创新 PET探针 SST001注册临床研究及上市。
2、项目预计执行周期:2027年1月至2030年12月
3、项目经费:联合申报项目总经费拟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拟申请国拨经
费2500万元,联合申报单位拟自筹经费7500万元;自筹经费中迈威生物拟自筹5000万元(以上均以最终国家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联合申报项目系迈威生物、思努赛等多家单位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申报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研究工作分工、任务指标、获得经费情况及实际贡献,确定该科技项目投入的经费金额及最终成果分配,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项目牵头单位(甲方):思努赛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参与单位(乙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
3、项目分工
甲方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研究进展监督、总结上报及整体协调。乙方将作为本项目参与单位参与课题:PD 和 MSA 创新 PET 探针SST001 的注册临床研究及上市,并按照课题任务书开展既定内容(1 个创新品种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获批上市)。
4、知识产权
(1)背景知识产权1)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生效前,各方已独立拥有或合法持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等)仍归原持有方所有,不因本项目的联合申报和执行而自动转移或共享。
2)若一方为执行本项目需要使用另一方的背景知识产权,应另行签署授权协议,本协议不做授权推定。
(2)项目执行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
1)由甲方独立完成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独立完成的
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由双方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3)知识产权的完成方认定,以双方确认的技术报告、实验记录、专利申请
文件等书面材料中载明的实际完成人及完成单位为准;存在争议的,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任务书分工为依据。
(3)项目整体成果的申报与管理权
鉴于甲方为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及通过国家验收前,甲方拥有以项目整体名义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申请变更、接受检查及参与验收的管理权。
5、保密约定
(1)双方对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而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
数据、申报策略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相关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3)下列信息不适用保密义务: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且第三方无保密义务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主管部门要求需披露的信息(但应在合理范围内提前通知对方)。
(4)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乙方完成审议程序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思努赛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联合申报协议》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联合申报协议》的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联合申报事项可充分发挥各联合申报主体在帕金森病及多系统萎缩等
突触核蛋白病药物研发中的优势,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与年龄相关疾病业务的综合竞争力。本次联合申报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允原则,依据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执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联合申报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联合申报项目尚未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复,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经费总额及专项拨付金额为预算金额,最终金额将以国家主管部门批复结果为准。本项目执行时间较长,在推进过程中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因素,影响其进度及研发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思努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6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思努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