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即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即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0398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8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5359249股,其中回购账户中股份数为599852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9360729股,下同)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4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04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
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4602378股同意,83768股反对,116983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76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4602678股同意,81897股反对,118554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76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4588021股同意,88454股反对,126654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7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394842股同意,88454股反对,126654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7.972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4446206股同意,243611股反对,11331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5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253027股同意,243611股反对,11331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6.635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3225054股同意,1458001股反对,120074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8.1391%。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031875股同意,1458001股反对,120074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85.126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4553650股同意,128167股反对,12131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7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360471股同意,128167股反对,12131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7.648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4399220股同意,263637股反对,14027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523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0610786股同意,272694股反对,14747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444907股同意,272694股反对,14747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3.8796%。
公司关联股东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派云图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4574422股同意,93797股反对,13491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7303%。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381243股同意,93797股反对,13491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7.8444%。
(十)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2154653股同意,199387股反对,12690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5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283661股同意,199387股反对,12690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6.9246%。
公司关联股东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0205148股同意,199387股反对,11890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8.44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855661股同意,199387股反对,11890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6.1060%。
公司关联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0205148股同意,199387股反对,11890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8.4491%。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855661股同意,199387股反对,11890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6.1060%。
公司关联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0321117股同意,84068股反对,11825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971630股同意,84068股反对,11825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7.5248%。
公司关联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与深圳新视智科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0196548股同意,199387股反对,12750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8.4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847061股同意,199387股反对,12750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6.0008%。
公司关联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2026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