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证券简称:凯赛生物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绿洲环路396弄11号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3
普通股股东人数1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269886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269886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9.3907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9.390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 XIUCAI LIU(刘修才)博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臧慧卿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2678580199.95241354030.0317674270.0159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2678580099.95241517910.0355510400.0121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2678510199.95231183700.0277851600.0200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2676740099.94811732620.0405479690.0114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2678888099.95321370840.0321626670.0147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
普通股42506391499.549218419370.4313827800.0195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2681966099.96041215510.0284474200.0112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2502603399.540319120980.4478505000.0119
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2503466099.542319034710.4457505000.012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2024年度利润
412365632499.82141732620.1398479690.0388
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
712370858499.86351215510.0981474200.0384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
8董事薪酬方案的议12191495798.415619120981.5435505000.0409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4、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丽艳、龚劲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